有关本票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09点击:
第七十三条银行本票是出票人出具的,服务承诺他在见票时没有理由付款明确金额给收款方或是出票人的单据。
此方法所指银行本票,就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应具有付款银行本票数额的靠谱自有资金,并确保付款。
第七十五条银行本票务必记述以下事宜:
(一)说明“银行本票”字样;
(二)没有理由付款的承诺;
(三)明确金额;
(四)收款方名字;
(五)取票日期;
(六)出票人盖章。
银行本票上未记述前款规定事宜之一的,银行本票失效。
第七十六条银行本票上记述支付地、取票地等事项,理应清晰、确立。
银行本票上未记述支付地,出票人的经营场所为支付地。
银行本票上未记录取票地,出票人的经营场所为取票地。
第七十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人提醒见票时,务必担负付钱的义务。
第七十八条银行本票自取票日起,付款周期最多不能超过二个月。
第七十九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未按规定时限提醒见票的,缺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诉权。
第八十条银行本票的背诵、确保、支付行为表现追诉权的履行,除本文要求外,可用此方法第二章相关银行汇票的相关规定。
银行本票的取票个人行为,除本文要求外,可用此方法第二十四条有关银行汇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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